叶帅浩律师 25岁男子在镇卫生院1小时输完4瓶液回家后死亡

叶帅浩律师 25岁男子在镇卫生院1小时输完4瓶液回家后死亡

【叶帅浩律师|25岁男子在镇卫生院1小时输完4瓶液回家后死亡】1月24日 , 25岁的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徐兴 , 在白柳镇卫生院一小时内输完4瓶液后 , 回家不到半小时死亡 。 卫生院监显示 , 给徐兴输液的“护士”竟然是卫生院护士陈某的丈夫 , 而陈某的丈夫并没有任何相关护理的资质证件 。 枞阳县卫健委称 , 具体事情已经有人在介入并进行调解 。



【叶律说法】
1、徐兴的父亲徐光强今年54岁 , 一级残疾 。 徐光强夫妻俩有2个女儿1个儿子 , 除了大女儿外 , 其余四人身体均有残疾 , 徐光强家也是村里的贫困户和低保户 。 徐兴虽然眼部早有残疾 , 但其身体一直健康 。 家属认为 , 不应该让没有任何相关资质的人来给病人输液 , 怀疑其输液过程中操作失误 , 可能是因为输液速度过快 , 导致心脏承受不了死亡 。
 
2、《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②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

 
卫生院安排没有执业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病人输液 ,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主观过错 。 徐兴在输液后死亡 , 其死亡原因与医院的手术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需要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如果存在因果关系 , 那么医院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 。 在本起事故中 , 徐兴在事故发生不久后去世 。 因此主要赔偿项目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以安徽省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 计算二十年 。 丧葬费 , 丧葬费以安徽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 计算六个月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该项赔偿数额要结合医院的过错、承受能力等因素 , 大概是5万元——10万元 。 上述各项费用大概是100万元 。

如果徐兴的伤残与卫生院手术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那么卫生院要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 具体比例要结合实际参与度决定 。

————————————————————
关注@叶帅浩律师 , 带你看尽世间百态 , 学习法律知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