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阳城三禾村镇行违法遭罚 王红卫遭取消3年董事长资格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银保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显示 , 阳城三禾村镇银行信贷管理不规范 , 违规发放异地贷款及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不到位 。
2020年12月30日 , 晋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对阳城三禾村镇银行责令改正 , 罚款五十万元 。 取消王红卫3年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处罚;取消王廷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处罚 。
天眼查显示 , 阳城县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为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为35.1% 。 王红卫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 直接持有阳城三禾村镇银行3%股份 。 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长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会委员会 , 持股1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 , 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 , 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 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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