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之道蔡小林 《民法典》解读6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行为的法律效果( 三 )


三、其他法定代表人行为超越法人自治中对代表权的限制 , 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 , 则行为效果归属于法人 。 该规则没有区分法人的不同类型 。 对于营利性法人 , 其“善意”并不要求相对人查阅登记簿 , 但是对于捐助法人或机关法人等特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越权 , 是否应当如同营利性法人适用同一规则 , 域外法律对此问题的认识是趋于一致的 , 即慈善法人、特别法人和公法人方面 , 是有目的限制的 。 因此 , 是否应当区分不同类型法人判断其善意与否 , 须进一步研究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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