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资讯 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企业破产终结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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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 , 企业宣告破产要向社会发出公告 , 依法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务事项进行清算 , 然后通知债权人前往公司对债权进行申报 。 那么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 , 企业破产终结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 , 企业破产终结有哪些情形?
【法妞资讯|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什么,企业破产终结有哪些情形?】
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答:
破产程序的终结 , 有三种情况:
(一) 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 , 扭亏为盈 , 获得复苏 , 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 。 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 ,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
(二)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 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 。 这时 , 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宣告终结 ,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
(三)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 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 , 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
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显示 , 破产案件因执转破制度大幅增加的同时 , 体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一是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众多;二是破产财产规模较小或无产可破企业大量存在;三是大量破产企业经营不透明 , 财务管理混乱 , 法人人格混同 , 出资不实等现象频发;四是破产程序被迫终结案件增多;五是破产案件数量激增与破产管理人队伍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 。 以上特点导致在大量破产案件中 , 根据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股东依法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等的情形大量存在 , 且众多破产案件因各种原因未能穷尽手段对此予以追究 。
企业破产中 , 在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况下 , 如管理人未向股东追收债务人财产 , 债权人可代管理人起诉 , 将相应财产归入破产财产 。 此外 , 鉴于企业破产程序的复杂性 , 在破产程序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提前终结的情形下 , 是否应当同时宣告企业破产 , 学术与理论界尚有争议 。 也即有可能存在破产程序虽然被迫终结 , 但法院未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情形 。 在该等情形下 , 破产程序仅因无法继续而终结 , 企业回到未进入破产程序前的状态 , 债权人自可依据上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直接向股东主张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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