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无债 九岁孤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父债女偿为何引争议?

再无债 九岁孤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父债女偿为何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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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债 九岁孤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父债女偿为何引争议?

八年前 , 因为陈蔓(化名)生父赌博成瘾 , 掏空家中积蓄 , 想要卖房继续赌博遭到阻拦 , 狠心杀害了陈蔓的生母以及外婆 , 其后将房屋卖给王某 。
房屋所得的55万元中的一部分交予陈蔓的爷爷奶奶 , 可是陈蔓的爷爷奶奶因为身体状况已经用了这笔钱 , 另一部分不知去向 。
拿到卖房款之后陈某并没有将房屋过户给王某 , 在2020年的10月29日 , 王某提起诉讼 , 陈蔓成为被告 , 法院判令陈蔓归还这笔欠款 。 试问一个九岁的孤女 , 毫无生活自理能力 , 又从未见过这笔55万元 , 如何能归还这笔款项?

法院二审维持原盘 , 鉴于陈蔓的“拒绝执行” , 因此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民间俗称的“老赖”) , 不仅要出行限制乘坐高铁动车 , 还要限制各种“高消费”行为 。 对于这样的“父债女偿”案件 , 引起了社会争议 。
从法律层面来看 , 虽然房屋卖给了王某 , 但是王某本身并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 。 而房屋属于夫妇共同资产 , 王某故意杀害妻子 , 并不具备房屋的继承权 , 更不能进行买卖 , 陈蔓父亲与王某之间的购房合同理应无效 。 陈蔓的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在世 , 这些继承对象是否放弃继承 , 又或者是继承份额赠与 , 这些都需要认真厘清 。

从陈蔓的角度来看 , 一个九岁的孤女 , 身世凄惨 , 背负可悲的家庭惨案 , 如今的被起诉一方面是承受了巨额的负债 , 另一方面也是重新被揭开伤疤 , 带来了二次伤害 。 不论是从立法还是司法角度其实对未成年人都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 而被判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些“于情不忍”呢?
从社会人情伦理来看 , “欠债还钱”似乎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如今的人们被“欠债不还”的事情吓怕了 , 对社会上一些“老赖”逍遥生活的痛骂与不齿 。
可是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 “法律之外 , 亦有人情” , 像这种九岁孤女的现实个例 , 可能创新了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实更应该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 公正合理的判决 , 在利益和权益保护之间达成一种共识 。

【再无债|九岁孤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父债女偿为何引争议?】对于这件九岁孤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例 , 你是如何看待的 , 是否有不同的见解 , 不放一起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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