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盛世股权私募基金五宗违规 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 七 )

  盛世股权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的行为 , 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梁葆进、杨建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盛世股权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的行为 , 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梁葆进、杨建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盛世股权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的行为 , 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梁葆进、杨建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盛世股权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 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 梁葆进、杨建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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