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盛世股权私募基金五宗违规 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 六 )

  五、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

  盛世股权在“盛朝股权”基金有关出资协议中约定了基金托管人 , 负责基金的专户管理、合理支付和及时汇划 。 但在该基金的实际运作过程中 , 盛世股权未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对“盛朝股权”基金进行托管 。

  以上事实 , 有相关合同、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足以认定 。

  盛世股权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 , 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梁葆进、杨建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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