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赛格吃深圳证监警示函 触限减持华控赛格信披违规( 六 )

  你公司在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 , 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 ,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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