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赛格吃深圳证监警示函 触限减持华控赛格信披违规( 四 )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 ,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 , 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 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 。 在改正前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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