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报障对象


淄博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报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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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报障对象】保障对象: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
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
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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