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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怎么申请低保?
一、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 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同时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等材料 。
符合单人保政策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
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当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以选择在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
三、外来转移人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ㄒ唬┕餐畹募彝コ稍本钟械钡睾戏ㄓ行У木幼≈ぢ?年以上;
?。ǘ┣┒├投贤?nbsp;, 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ㄈ┰诰幼〉亓纱嫜媳O铡⑹б当O?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
四、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在申请时如实申明,填写《低保备案表》 。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和信息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进行重点复核 。
五、乡镇(街道)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
六、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 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 。
【泰安怎么申请低保 泰安市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 。对同一家庭,3个月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 。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报告,以最近一次报告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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