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回泰安入户办理指南 内地出生婴儿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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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一、办理地点:
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本人出生在国(境)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居住并申报出生登记的,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的译本;
4.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可提供外国护照);
5.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模板5) 。
三、办理时限: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回泰安入户办理指南 内地出生婴儿回港】手续齐全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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