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具体的发放时间本身也就是因人而异的 , 因为有些员工是做完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了,但还有一部分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可能还导致身体上有所残疾,这部分职工就要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在开始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从何时起算 工伤保险时间从什么时间算起】【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推荐阅读
- 泰安工亡待遇申领什么时候办完
- 泰安工亡待遇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泰安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 2023年1月1日起烟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政策提高
- 2023海口市第三批防疫健康包发放指南
- 泰安工亡待遇办理所需材料 泰安工亡待遇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 泰安工亡待遇领取网点 山东省泰安市招工信息
- 泰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 泰安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 泰安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 泰安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 肥城市居民死亡养老金领取办理机构一览表 肥城市退休金发放咨询电话
-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申领网上办理流程 山东省泰安市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