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东平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的公告


关于扩大东平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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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东平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的公告】关于扩大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的公告
扎实做好我县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 方便患有门诊慢性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就近进行资格申报、看病就医,经报请市医保部门同意,我县扩大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 。我县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县直医院六家向基层延伸,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范围,共计20家 。
二、简化门诊慢性大病申报手续 。贫困人口申报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 , 本人只需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就近到我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室审核资料、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申请办理 , 患者本人(或代理人)不需要再到县医保局进行办理 。
三、简化门诊慢性大病审核鉴定程序 。对贫困人口申请门诊慢性大病的,不分甲类、乙类病种 , 都要随时受理 , 并一次办结 。审核鉴定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设定确认,自确认后享受待遇 。审核鉴定未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四、门诊慢性大病实行定点管理 。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一家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医疗年度内不变更,如需变更,贫困人员于每年12月份到本人选择的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后予以变更,自下年度生效 。
东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平县卫生健康局东平县医疗保障局
1.东平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0家)
县直医院6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泰美宝法肿瘤医院、东平安康精神病医院
乡镇卫生院14家:戴庙镇卫生院、东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梯门镇卫生院、斑鸠店镇卫生院、州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彭集镇卫生院、旧县乡卫生院、接山镇中心卫生院、老湖镇卫生院、商老庄乡卫生院、新湖镇卫生院、银山镇卫生院、大羊镇卫生院、沙河站镇卫生院
2.东平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报销倾斜政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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