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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申报审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及初审阶段:
1、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家庭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 。
2、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在本辖区内的无房无宅基地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收入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
3、公示无异议的 , 签署意见并由经办人、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属地街道有关部门 。街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对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对失信被执行人(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签署意见 , 将申请材料及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及EXCEL表格)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公章后报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二、联合审核阶段:
1、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各街道申报情况汇总表发建设局、国土分局、社会事务局(民政)、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分项审核 。建设局和国土分局分别负责审核申报家庭的增量(网签)和存量(已确权)住房状况;
2、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报家庭成员户籍、人口数量、居住证及车辆状况;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报家庭成员注册、参股公司状况、个体工商户状况;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报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纳状况;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家庭成员纳税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及领取状况、申请人劳动合同情况;
4、社会事务局(民政)结合以上有关部门审核情况,负责全面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可参照市民政审核),负责审核申请家庭婚姻登记状况及成员残疾情况;
5、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5 日内),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最终资格确认,并将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建设局,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
6、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负责告知申请人 。住房保障复核工作程序 。根据住房保障政策规定 , 行政审批局每年11月份对已享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报审核程序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申请】7、被保障家庭须按要求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并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复核所需提报材料及工作程序与申报审核程序相同 。建设局代管委会与申请住房保障对象每年12月份签订《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合同签订10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 , 实行“一年一签” 。经复核准予继续享受实物配租的,原租赁房源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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