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的作用

【通判的作用】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 。宋初 , 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 , 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 。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 , 可视为知州副职 , 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 , 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 。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1910年代 , 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