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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双方就合同内容不能确定怎么办 双方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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