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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必要时 , 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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