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 烟台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 烟台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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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会平均工资 60%-300%的5.6%缴纳 。
【烟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 烟台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烟台市上年度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 下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支付额 , 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关闭、注销的企业也应按照上述办法为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专项用于保障上述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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