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低保经营收入具体核算办法一览 宝鸡市低保


宝鸡低保经营收入具体核算办法一览 宝鸡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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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
家庭收入指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
经营净收入:
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 。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
核算方式:
1. 种植业
收入以本地区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产量核算;不能确定实际产量的,粮食作物按100元/亩核算,其他经济作物按200元/亩核算 。
2. 养殖业
收入以本地区同等养殖品种市场价格与实际出栏数核算;不能确定实际出栏数的,以当地同行业去年平均产量核算 。
3. 经营类或服务活动
【宝鸡低保经营收入具体核算办法一览 宝鸡市低保】按照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或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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