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指南 大庆市个人所得税


大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指南 大庆市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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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 ,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 。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 , 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 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 , 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大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指南 大庆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 , 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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