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资料 楚雄户籍迁入


楚雄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资料 楚雄户籍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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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户口迁移证流程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楚雄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资料 楚雄户籍迁入】(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 , 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 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 , 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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