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 韶关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韶关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 韶关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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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为全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
二、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期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办理网点地址为:
 ?。ㄒ唬┦星? 浈江区韶南大道韶华路4号、韶南大道9号浈江车管分所 , 风采路1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五里亭良村公路2号碧桂园翠林山语北旁,武江区西联镇西联考场,沐溪大道五洲汽配城武江车管分所,百旺路1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曲江区安山路7号,马坝镇沿堤三路江畔花园三期28栋首层曲江车管分所;
 ?。ǘ┠闲凼校盒壑菡蛐鄱?57号交警大队车管所;
 ?。ㄈ├植校豪殖钦蛉嗣衲下?3号;
 ?。ㄋ模┪淘聪兀毫烧蚧烦俏髀方痪蠖映倒芩?
 ?。ㄎ澹┤樵聪兀喝槌钦騁323线国道旁交警大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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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路嵯兀悍岢钦蚍岢谴蟮牢髯铣?5号交警大队车管所;
 ?。ò耍┦夹讼兀禾秸蛴腊泊蟮?9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交警大队车管所 。
三、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以及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购买的、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临时通行号牌 。2014年已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原称为超标电动车)不再重复发放 。
四、办理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须提交以下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车辆合法来历凭证、车辆合格证 。
【韶关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 韶关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的通知】五、2020年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骑行人佩戴头盔;违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违反交通信号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
六、违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三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起算;过渡期满 , 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所有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
七、本通告(韶府规审〔2019〕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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