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江苏职工养老金计发方法调整 2020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2020年起江苏职工养老金计发方法调整 2020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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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江苏职工养老金计发方法调整 2020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对江苏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
2020年起江苏职工养老金计发方法调整 2020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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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至12月31日,不再适用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年度,以实现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适用年度的统一 。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7602元执行 。对2020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 , 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从7月1日起补足差额 。
从2021年起,江苏省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将先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 。
南京市养老金调整查询:
2020年度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于7月31日前补发到账,8月份起养老金将按调资后的新标准发放 。
市民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查询调整明细 , 流程如下:
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智慧人社”→“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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