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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1、统筹区内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
2、统筹区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个人先行自付20%后 , 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
一个参保年度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统筹区外住院的,从第二次起 , 降低且只降一次起付标准,降低金额为500元 。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河北省廊坊市住院医保报销】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 , 自行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0元后,再个人先行自付30%,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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