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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才交通补助
1.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到我县用人单位从事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短期工作,按实际交通费用支出给予补助 。
2.补贴标准:(1)第一层次人才10000元/人;(2)第二层次人才8000元/人;(3)第三层次人才4000元/人;(4)第四层次人才2000元/人;(5)第五层次人才1000元/人 。
3.申报途径: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可参考】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 。由市、县人社局认定 , 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 。(2)补贴发放 。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 , 将津贴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
【永春县人才交通补贴政策 永春县人才引进政策】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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