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龄需要哪些材料

【认定工龄需要哪些材料】不作工龄计算的情况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 , 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 , 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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