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推荐阅读
- 关于女生赚钱的句子
- 天伦之乐的唯美句子 关于天伦之乐的唯美句子
- 关于戴尔备份和恢复管理器
- 关于童年的作文 童年作文怎么写
- 关于立冬的谚语
- 关于时间唯美的句子
- 送达方式有几种方法 关于送法的方式到底有几种
- 秦朝关于市场贸易方面的立法权
- 关于故乡的经典句子 关于家乡的优美句子
- 关于网络教育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