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 ,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诉讼费用应先由原告、反诉人、上诉人或申请人预交 。预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不一定就是最终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诉讼费用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 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或执行结束后 , 依审理的结果和执行情况按照一定的原则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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