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预告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什么是预告登记权利人

什么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预告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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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 。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
预告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吗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 。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失效后,在没有买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卖房者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过户以后,房子属于第三人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
拓展资料:房屋预告登记意义?
1、首先,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即不动产所有人在与买受人或者其他有关物权权利请求人进行预告登记后,由于法律赋予预告登记的效力,迫使所有权人不能够再次进行妨害预告登记的请求权的处分或移转 。
2、其次,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诚实无欺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3、再次,预告登记制度具有保护弱者民法价值 。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力,使不动产物权人妨害预告登记请求权的行为无效,保护弱者 。综观上述预告登记的制度价值,其明显与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是基本吻合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即“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债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
【什么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预告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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