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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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债务人的含义及其法定义务:
1、债务人是与债权人相对的概念,是指在债之关系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一般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2、债务人负有履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债务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法律分析: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
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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