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查封房产,申请查封房产的申请书

如何申请查封房产

如何申请查封房产,申请查封房产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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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封房产的方法如下:
因为查封房产属于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所以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会采取以下查封措施: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申请查封房产的申请书法院查封非常的条件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 。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 。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 。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 。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 。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
如何申请冻结房产交易1、申请冻结房产,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的保护个人利益 。申请冻结是需要案由的,如起诉离婚,或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查封一般是对不动产或权利实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对财产状态作出改变 。查封房产就是冻结房产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
3、依据民事诉讼法,权利人可以申请查封交易的房屋,查封后,不可以进行权属变更 。由此可见,冻结房产具备的条件不是那么容易满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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