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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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简述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则法律主观:
免责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时,认定其有效性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威胁一方制定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方应尽说明义务 。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
法律客观: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
免责条款效力认定一般在格式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 。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那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 。
一、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同时至少也是纵容了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也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
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特征
【怎么样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 。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比如当事人可以约定“限制赔偿数额”、“免除某种事故发生的责任”等 。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当然这种免责可以部分免责,也可以全部免责 。
三、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表现形式
1、全部免责 。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 。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
2、限制责任条款 。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 。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 。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 。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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