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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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满后应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哪些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不处理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到期后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具体怎样处理,还是需要看案件的侦查情况,以及被监视居住人的表现情况 。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需要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处理,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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