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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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 。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免责的债务承担法律主观: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而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从债务,并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免责债务承担效力待定法律分析: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有效的 。其指的是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位置而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使得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移转给第三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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