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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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期限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 劳动合同期满 ,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 , 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二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据《 劳动合同法 》之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终止 : (一) 劳动合同期满 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 (三)劳动者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 ,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 , 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的终止 ,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是顺延还是不顺延不是 , 应当续签 。“自动顺延”这种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这种似确定又似不确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且连续签到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自动顺延有效 , 将会侵犯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 的 ,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续订劳动合同 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 ,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 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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