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了,在处理离婚房屋产权时,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 。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推荐阅读
- 父母有权利分配自己的财产吗
- 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 私下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离婚律师罗鹂第几集知道真相
-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有效吗
- 微信朋友圈决定了离婚的心情说说
- 北京个人名下两车怎么办
- 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能离婚
- 协议离婚流程要多久
- 离婚哪一方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