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 。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
2、适用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
3、是否签订合同不同 。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
4、是否由法院审查不同 。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 。
5、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 。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 。
6、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推荐阅读
- 圆叶薄荷与薄荷的区别
- 什么叫二手车c2c模式
- 黄帝与蚩尤的传说
- 如何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ng/ml与miu/l怎么换算
- 伴娘祝福语古风
- 廉洁一词的来源与含义
- 电流与电压和电阻的关系
- 创造与魔法橡胶在哪里
- 汽车掀背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