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文章插图
可以 。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 。
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
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 。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推荐阅读
- ebay和亚马逊区别
- 荣耀9手机剪贴板在哪
- 贵阳龙洞堡机场小航空在几号门
- 计算机的通用性表现在哪方面
- 般若密多心经全文
- 山东五蓬县在那里
- 在58同城海底捞应聘是中介吗
- 北红尾鸲怎么饲养
- dnf键盘设置在哪
- 一直在收藏下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