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两名女生 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家长为帮女儿出气,竟仗着自家条件好


四川成都,两名女生 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家长为帮女儿出气,竟仗着自家条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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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两名女生 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家长为帮女儿出气,竟仗着自家条件好


四川成都 , 两名女生 发生争执 , 其中一名家长为帮女儿出气 , 竟仗着自家条件好 , 公然在家长群里对另一名女生及家长进行辱骂“死穷鬼 , 就你这样还要和我女儿一个班?”“你女儿是瘸子” 。 事后 , 该家长被告上法庭 , 被判承担15000元精神损失费 。

两名女生是同班同学且都尚未成年 , 一天 , 两人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 , 其中一名女生回家就向其母亲范某哭诉告状 。 看着女儿一把鼻涕一把泪 , 范某觉得女儿受了不少委屈 , 于是为了帮女儿出气 , 接下来她的举动让人傻眼 。



范某公然在家长群里发了另一名女生唐某的照片 , 并将带有唐某母亲张某电话号码的订单截图发在群里 , 不仅如此范某还仗着自家条件较好 , 对唐某及其母亲张某进行辱骂“死穷鬼 , 就你这样还要和我女儿一个班”“已经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

之后 , 范某又陆续在群里发了“你女儿是瘸子?”“现在走路还不稳”等言论 , 而群里其他人看了这些 , 也陆续在群里发表了其他不当言论 。

事后 , 张某一气之下将范某告上法庭 , 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 法 院认为 , 被告范某发在群里的言论有侮辱的意思 , 而且群里成员较多 , 对张某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大 , 因此判决范某在群里向唐某及张某道歉 , 并赔偿唐某和张某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 。

对于一审判决 , 范某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 , 但二审判决法 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

1.范某可能想到女儿受委屈 , 就单纯想为女儿出头吧 , 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群里骂了几句 , 却导致颜面尽失还损失了15000元 。



【四川成都,两名女生 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家长为帮女儿出气,竟仗着自家条件好】有个词叫祸从口出 , 范某为了泄愤就图一时口头之快 , 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 , 只能说她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

根据《刑法》第 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 以暴 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其中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主要有:(1)暴 力侮辱人身 , 例如以粪便泼人 , 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 。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 , 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 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 陷等 。 (3)文字侮辱 , 即以大字报或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 , 诋毁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2.但侮辱罪是情节犯 , 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 必 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才构成犯罪 , 予以立案追究 。

本案中范某发布唐某的照片 , 公开张某的电话信息还公然在群里进行辱骂 , 是通过言语和文字对唐某和张某进行侮辱 , 显然是违法的 , 虽然达不到立案标准 , 不足以给范某判刑 , 但违法行为还是应该受到惩罚 , 因此法 院判决范某赔偿被告人精神损失费15000元 。



3.对于这件事 , 网友纷纷发表了看法 。 有网友说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人要三思而后行 , 网络上侮辱他人这种现象就应该严惩不贷 , 绝 不姑息!支持法 院的判决 , 给人以良好的警示作用 。

还有网友问 , 为什么自己身边也有许多类似公然侮辱骂人的事 , 当事人却没有受到惩罚呢?

其实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到的是 , \t侮辱罪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 并不是说不告诉就不构成犯罪 , 而是生活中很多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 或者被害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态度 , 不愿意去提起 诉讼 。

4.其实我觉得人与人之间相处多少都会有矛盾 , 所以两个学生产生争执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 但是范某身为一个母亲 , 在处理女儿和同学的矛盾上 , 教育孩子的方法太过偏激了 , 甚至是成了一个反面教材 。

虽然范某家里有钱 , 可能她在物质上给女儿的东西很多 , 但在素质教育上或许太匮乏了 。 从范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来看 , 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 但都说言传不如身教 , 她这样的教育又会把女儿教成什么样呢?对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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