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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给付赡养费了 , 再说 , 她把房子给我侄子了 , 凭什么还要让我再照顾 , 谁得房子谁养呗?”
山东菏泽 , 90多岁的张老太共育有4名儿子 , 老伴和三子、四子相继去世 。
张老太现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 且无退休金(农村人) 。
经村干部调解 , 长子、次子和孙子(三子之子)同意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 。 老太的房子留给孙子 。
之后老太生病住院 , 次子不想照料 , 提出自己已经给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 房子自己也没有份额 , 应该谁得了房子谁照顾 。
张老太无奈诉至法院 。
【法海说法】
1.自然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己的财产自从2008年《物权法》实施以来 , 我国就明确了保护私有产权的概念 。
《民法典》第207条明确规定 , 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240条又规定 ,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这也就意味着 , 自然人有权利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随意处置 。 这个权利延续到自然人死亡之后 , 即便变成了遗产 , 也是可以随意处置的 。
《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规定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当这个遗产交由法定继承人 , 这时候这个叫遗嘱 , 而当将这个遗产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时候 , 这叫遗赠协议 。
2.孙子在特殊情况下属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两个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 其中没有包括孙子 。
然而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 , 那么孙子自然就获得代位继承权 , 也就相当于拥有了法定继承的权利 。
在这种情况下 , 奶奶家房子遗留给孙子就属于遗嘱了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3.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同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一样 , 当父母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 , 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 。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是否能够接收到老人的遗产 , 并不影响赡养义务的承担 , 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 并非约定的 。
4.特殊情况下 , 孙子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前面说孙子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 那么 , 有权利自然意味着有义务 。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有赡养的义务 。
像该案这样 , 张老太的三子已经去世 , 其孙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人 , 也就完全可以承担赡养的义务了 。
5.赡养不只是给生活费那么简单几人都已经给赡养费了 , 额外还需要照顾吗?
当然了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也就是说 , 并不只是给点钱就行了 , 还需要给予生活上的照顾 , 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
【九旬老太将房子留给孙子,次子因此拒绝赡养,有道理吗?】后来经过法院的调解 , 终于 , 次子愿意承担照顾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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