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可以由政府收回 。

【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应保留其承包经营权或允许依法流转 。

承包方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除了以上规定外,没有可以随意收回的土地 。我是沐浴祥光 。谢谢关注 。

其他网友观点

看你学富五车,说的头头是道,来给我们人民群众解释一下: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是不是国家的?如果国家是人民的,土地为什么不是人民的? 来说说你的论证,如果你的论证严谨、合情合理,那么你说的对,支持你,否则就不应该是“政府”收回农村土地,而应该是“权力”强收人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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