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荒地没给确权,集体有权收回吗?有什么依据?
开的荒地没给确权,集体有权收回吗?有何依据?
农村所有的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在村里没有派上用处之前,如果已经开垦,就应由村委会将其承包岀去,增加一些集体收入 。如果村里要使用这块土地,就可以随时收回 。但还要根据发包时是否签定的是临时性合同 。一般有点实践经验的村干部,是不会签定长远合同的 。但如果签定了长远合同,就应尊重合同的法律效益,不能说包就包,说收就收,这样也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事 。
农村的荒地,都是计划外用地,不是人均分配的土地,所以是不能确权给哪个人的 。
对于收还是不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各村都有自己的安排,政策没有对这部分土地作具体的规定 。只是土地管理法有一项规定,就是集体荒地谁开垦就临时归谁耕种,集体需要就收回 。这也是指那些零星地块而言 。如果是挺大范围的,也得别当另论 。主要还应看发包时合同的规定 。以合同为主应该就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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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是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种特殊土地,它有三种情况:
一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民开垦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
二是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面积不大没有构成破坏自然环境,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
三是农民承包集体耕地,长期耕种拱地边、扩地头产生的土地 。
土地确权时,这类土地不在确权范围之内,它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经营权属于开荒者所有,村集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一定额度的承包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章、第四十条之规定,村集体无权收回 。
【开的荒地没给确权,集体有权收回吗?有什么依据?】但是,涉及到村集体整天拆迁、整体规划建设征地、回复植被等,村集体有权收回,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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