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怎样规定征地的?土地补偿如何计算?
您好,即明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
土地征收的流程和补偿方式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如下的规定:
(1)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查询 。
比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文件显示,河北省部分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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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个省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可以在本省的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查询到补偿标准,若是不会进行查询,也可以咨询即明征地拆迁律师 。
(2)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青苗的补偿与青苗的种类、是否在盛果期和产值等问题是密切相关,地上附属物的补偿与附属物的修建时间、建筑结构、用途等是有关的,具体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本省的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查询具体的补偿标准 。
比如:山东省征地时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文件均可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查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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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土地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它应该是全体人民所拥有的最大财富 。在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的性质有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两种 。但随着国家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推进,以及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 。这些年来,对非农业用地(建设性用地)的需求大幅增加 。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肯定就只能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农业用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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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农村的土地 。如果是基本农田,或者非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上的,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 。其他的则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获得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当然,征地肯定就要涉及到赔偿 。至于征地,赔偿等征地的信息,应该有县级政府组织公告,让被征地的村集体成员知道,并在组织实施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制定具体的拆迁办法 。
说到拆迁的赔偿,肯定就离不开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附着物赔偿,青苗物赔偿等 。当然,说到这些赔偿,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条件也不一样 。所以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而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片区"价格 。当然这个"片区"可大可小,操作性非常的强 。也就是说可能即使是同一个镇,他们的赔偿标准可能也不一样 。所以具体赔多少,这是由当地政府说了算的,不过具体的赔偿标准,他们三年会进行一次更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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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赔偿的标准,应该是科学的,也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后,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不过,赔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例如,在征占农民的住宅时,其赔偿就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与选择,方式也很多,如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以及进行货币补偿等方式,反正给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就行 。
此外,征收农民土地以及住宅等的赔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而且应当遵照,先补偿后搬迁或征用的原则 。此外,失地农民,应当被当地政府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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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虽然成为暴发户的可能性极小,但是如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应该是有一定保障的 。
其他网友观点我的村子原来离城市很远,近年城市发展速度非常快,村子已经变成了城乡结合部,并划入了发展新区 。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就会面临拆搬迁、征地、补偿等等问题,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懂政策的原因,发生过很多征地纠纷,所以提前了解征地政策和补偿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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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我的认识如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并补偿 。确立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 。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会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归国有;土地征用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和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
土地的征收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统一签订征地协议,按法律法规向用地单位统一征收土地费,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无权私自商议征地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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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程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征收方案,并准备征地材料进行报批 。征地方案和相关材料会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再依据经审批的方案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 。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会在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听取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 。最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土地的管理部门再组织实施征地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土地征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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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主要是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35公顷或征收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除以上要求的都是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 。若对土地使用人对提前收回土地或对土地的补偿金有异议,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关于土地的补偿我的认识如下: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因征地对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投入与收益造成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安置费则是对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或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等方式确定 。制定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应至少每三年调整并重新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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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对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是对征收土地上的构建筑物的经济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为城郊菜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新建菜地的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地上构建筑物为农村村民住宅,则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地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将征地的用途、位置、安置途径和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告知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在被征土地上的抢建和抢种的,在征地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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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的补偿
其他补偿是征收土地是给单位或个人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 。比如拆迁坟墓、水井、晒场、人工鱼塘、种养殖场、厕所、猪圈、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它配套建筑物的补偿,需要参照有关标准单独计算迁移费或补偿费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公共交通道路、高压电线、供水供气管线和广播通讯线等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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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分享的是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才是归被征土地的所有人所有,而安置费则是专款专用的,不得挪为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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