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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来抓我啊!”近日 , 云南昆明 。 警方在凌晨收到一青年男子的私信 , 语言低俗 , 当警员问他什么意思时 , 男子称我就是要挑衅你们 , 还说出了详细的地址 。
警员迅速出动 , 很快便把男子抓获了 。 到案后 , 男子态度还是比较端正的 , 他表示 , 这事纯属他个人行为 , 并没有人指使 , 他还以为警员找不到他 , 现在他知道自己错了 , 希望社会上的年轻人不要学他 , 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
另外 , 男子还发了一条不雅视频 , 视频中有3个全身纹身的青年男子 , 面对着镜头做着各种稀奇古怪的动作 。 有人说 , 一看这纹身 , 还有这动作 , 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人 。
也有人说 , 他又没做什么坏事 , 只是言语上挑衅了几句而已 , 这难道也犯法要坐牢吗?
坐牢可能不会 , 但行政处罚应该是少不了的 。
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还规定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 无事生非 ,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男子利用报警系统 , 用言语挑衅警员 , 已经妨碍了警员的公务 , 扰乱了警所的秩序 , 浪费了警力资源 , 属于典型的为寻求刺激而无事生非 , 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 , 他的这种行为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 , 但他又只是言语挑衅 , 并没有实施不当的行为 , 所以应该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
2、《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icon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icon 。
男子只是言语挑衅 , 并没有犯罪事实 , 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以上法规的规定 , 应该免除刑罚 , 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不需要立案 。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有寻衅滋事行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男子为了寻求刺激 , 无事生非 , 虽由于没有犯罪事实 , 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 免除了刑事处罚 。
但他的这种行为仍然属于寻衅滋事 , 行政处罚是免不了的 , 根据此法规的规定 , 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有本事来抓我啊!”云南昆明,男子后台留言挑衅警方,结局亮了】年轻人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 无事生非 , 挑衅闹事 , 只会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 最终必将受到惩罚 。 对于这件事 , 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