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百七十二条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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