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情形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因为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引起的,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视双方在损害发生过程中过错程序分担责任 。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 。
推荐阅读
- 冬寒菜的食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冬寒菜的食用禁忌
- 红枣怎么吃补血效果最好 吃红枣补血效果好的方式
- 通信初级职称怎么评
- 艾滋病传播方式有哪些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
- 中老年服装广告标语:巴萨总有儿女的爱的方式
- 怎样把word设为默认打开方式
- 普洱是什么茶是红茶吗
- 卫星轨道的5种分类方式 卫星轨道
- 北京上门公证联系方式 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
-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