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1、保险标的人格化 。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 。
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 。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 。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 。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保险标的人格化、保险金额定额支付等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应该是射幸合同 。目前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等 。其中人寿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之一,也是老百姓投的最多的保险之一 。
推荐阅读
- 为什么保险行业有600年的历史
- 合同中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 工程合同必须要质保金吗
- 个人保险查询怎么查
- 保险开门红口号
- 感谢保险客户的话语暖心
-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能公证吗
- 做保险感谢客户的支持与信任的句子
- 医疗保险多少钱一年,个人医疗保险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