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外执行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 ,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监外执行的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 人民法院判决时 , 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 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 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
【女子监外执行条件】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 , 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 , 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 ,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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