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大学 , 学校始建于1958年 , 是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下面就由本站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 , 欢迎阅读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规范招生行为 , 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 , 结合我校实际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 ,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58年 , 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 , 占地面积740余亩 , 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 , 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 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 , 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 。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 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 ,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 , 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 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 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 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 , 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 , 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 , 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经同意后执行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 , 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 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 , 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 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若生源不足 , 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 ,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再同分者 , 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 , 作退档处理 。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 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 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 , 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 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 ,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 ,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 ,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 。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 , 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 , 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 , 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 , 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 , 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 , 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 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 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 如理解有误 , 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 , 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 ,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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